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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对学校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3、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5、对所属企业单位、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6、对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
7、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9、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0、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确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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