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对我校党委任命、聘任的行政领导和各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聘任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给予的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处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