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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移交和兼职档案员备案的工作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综合档案和2022年师生员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以及兼职档案员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综合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吉林师范大学档案馆/归档指南/归档范围”)整理归档材料,与防疫有关的材料参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20]第16号令)执行。

2. 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填写《综合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3. 将归档材料和《综合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立卷检查。

3.1 党群类、行政类、外事类、出版类和设备类归档材料的立卷检查人为乔晓秋。

3.2 教学类、科研类、基建类、财会类和声像类归档材料的立卷检查人为陈鲲。

4. 立卷检查合格后,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进行著录,填写《全引目录》《文件目录》《案卷封面》和《卷内备考表》。

5.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2017)加工已著录的档案。

6. 电子档案验收合格后装订纸本案卷,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综合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二、2021年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整理归档材料,填写《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其中: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

(2)党团材料的排列顺序:①入团材料在入党材料前,② “入团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团材料按时间排序;③入党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党材料按时间排序。

(3)经过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由移交单位视情况处理(一般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

2. 档案材料缺失的,由移交单位联系寄出或形成档案的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对无法补齐的档案材料,由移交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3. 将归档材料和《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检查,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检查人为徐步丹。

4. 检查合格后,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人事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三、2022级新生档案的接收工作

1.按照《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整理归档材料,填写《学生档案归档文件目录》,其中: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

(2)党团材料的排列顺序:①入团材料在入党材料前,② “入团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团材料按时间排序;③入党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党材料按时间排序。

(3)经过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由学院视情况处理(一般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

2.档案材料缺失的,由学院会同职能部门联系寄出或形成档案的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对无法补齐的档案材料,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经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3.2022年考入本校研究生的学生,由学院凭名单来馆领取学生档案,回学院填写《学生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4.将归档材料和《学生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检查,学生档案的检查人为康楚楚。

5.验收合格后,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人事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四、兼职档案员备案工作

1.请各单位到档案馆网页下载《吉林师范大学兼职档案员备案表》,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兼职档案员工作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2]12号)备案兼职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档案馆备案。

2.档案馆已为兼职档案员在《南大之星》档案网络管理系统开通账号,按照“增量档案及时开放、存量档案有序开放”的原则向各单位陆续开放本部门的档案,兼职档案员利用档案时要遵守《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要求

1. 纸质文件(非人事档案)须拆除卷内的金属物,破损的材料修补后再归档。

2.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2018]第14号令)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接收。

3. 没有责任者的文件,应著录根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责任者,并加“[ ]”号;考证无结果的文件,因无法发挥“留凭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不予存档。

4. 各单位移交档案前须检查案卷质量,尤其要检查文件的公章、签名是否漏盖(签)以及是否缺页少件等。

5. 对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归档材料,档案馆会依法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移交。

6. 未完成2019年和2020年档案移交工作的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归档。

六、本通知提及的各项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表格请到档案馆网站下载。

七、从明年开始,各单位档案材料的归档时间,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820日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发布)第十八条调整为:

1. 学校各部门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2. 各院系等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3. 科研类档案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4. 教职工人事档案形成后即可归档。

5. 每年3月和9月按学院接收学生档案。

八、从明年开始,若无特殊要求,档案馆只下发《档案扫描时间表》、不再下发移交档案的工作通知,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移交档案。

附:

(1)各单位档案扫描时间表

(2)兼职档案员备案表


吉林师范大学档案馆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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