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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康楚楚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6月21日

各学院:

20236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20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图书馆装修实际,现将2023届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调整如下:

1.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地址”三个栏目(须与就业系统一致),《转递单》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和“学生本人电话”四个栏目,汇总表和转递套表均已修改完毕,请各学院按照新表报送信息。

2.《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由就业处统一生成,与《转递单》一起装入邮政袋外侧的防水袋内,不得装入学生档案袋。

3.邮寄工作流程:

3.1学院将邮寄信息汇总表移交给档案馆审核;

3.2档案馆审核后移交给邮局打印快递单和回执单;

3.3邮局将快递单、回执单、邮政袋等物品送到学院,在学院办理邮寄手续,包括贴封条、盖转递章等工作。

望周知。



档案馆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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