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移交和兼职档案员备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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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综合档案和2022年师生员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以及兼职档案员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综合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吉林师范大学档案馆/归档指南/归档范围”)整理归档材料,与防疫有关的材料参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20]第16号令)执行。 2. 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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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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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位认证服务网站从“学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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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国内学位认证服务调整公告》,内容如下: 按照教育部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工作安排,国内学位认证服务职能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调整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承担,认证服务网站将由“学位网”调整到“学信网”。为完成系统和数据顺利交接,需于8月6日0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学位认证系统服务。8月15日0时开始可登陆“学信网”(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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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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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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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校内外用户: 为了规范档案服务的工作流程,提高档案服务的工作质量,自2020年8月20日起调整如下: 1. 每周三下午闭馆,组织全体馆员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档案整理。 2. 校内用户查阅/借阅/调出档案,请下载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调借查阅档案审批单》。 3. 校外用户利用档案可通过档案馆邮箱申请,详见《关于远程申请档案服务的通知》。 4. 档案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核对人签字的“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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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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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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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姓 名 负 责 工 作 馆长 王继奎 负责档案馆全面工作 副馆长 张立彬 负责业务工作,分管综合档案部 六级职员 高大勇 负责行政工作,分管人事档案部 综合档案部副主任 陈 鲲 主持综合档案部工作,负责教学类、科研类、基建类、财会类和声像类的档案工作 综合档案部档案员 乔晓秋 负责党群类、行政类、出版类、外事类和设备类的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部主任 徐步丹 主持人事档案部工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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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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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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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杨小天 副主任:左今明 秘书长:王继奎 委 员:各部(处、室、中心)及各院(部)党政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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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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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89—2022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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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抒祥、何欣、周峰、张立军、李发超、姬广鹏、丁杰、杨迪、黄峰、熊传平、张喜波、袁帅、李军、刘星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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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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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90—2022 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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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央档案馆档案资料保护部、云南省档案局(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丽华、李东霞、何畏、林静、高凯、陆兴中、周雯莉、陈庆昉。 引 言 档案仿真复制是抢救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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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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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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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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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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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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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有权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 党群、行政类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移交时需备有:档案实体、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清点签字盖章手续,办理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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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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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电话断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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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校内外用户: 因设备故障导致档案馆三部办公电话断网,在四平联通公司抢修期间: 请校内用户利用手机、微信或QQ咨询业务或直接来馆办理业务。 请校外用户按照《关于远程申请档案服务的通知》办理档案业务。 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档案馆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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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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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91—2022 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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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 T1.1 —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林、张建明、栾宁丽、胡志刚、陈磊、陆文军、许礼、朱建晨、张喆、徐颖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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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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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92—2022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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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档案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芸、黄建峰、丁德胜、宁鹏飞、郑志荣、袁平、陈义群。 引 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档案日益成为信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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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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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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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国家档案局组织编制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适用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及以上档案局馆的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涉密档案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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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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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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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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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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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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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 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现场 2月16日,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总结2022年工作和新时代档案工作成就,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中央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孟祥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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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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