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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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档案馆始建于1960年,当时机构名称为档案室、隶属党委组织部。1973年更名为文书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1983年转隶党委办公室。1987年与科技档案室(1982年成立、隶属院长办公室)合并为综合档案室(科级建制)、隶属院长办公室,2002年升格为副处级建制的业务单位。2005年教工人事档案从人事处划归综合档案室管理,2006年学生档案从学生工作处划归综合档案室管理。2007年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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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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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的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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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生入学后应在三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包括高中档案和大学入学时填写的学生登记表); 2.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更材料(升级、降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参军)应按学期及时归档; 3. 学生毕业后应将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党团籍材料、派遣证、教师资格认定表等统一归档; 4. 学生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要有主管部门盖章和个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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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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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节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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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值班人 办公电话 集团号 带班领导 集团号 5月1日 徐老师 3296499 80366 张老师 83222 5月2日 徐老师 3296499 80366 张老师 83222 5月3日 王老师 3296499 61136 张老师 83222 5月4日 陈老师 3292071 65135 张老师 83222 5月5日 陈老师 3292071 65135 张老师 8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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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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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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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档案的邮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入学材料 学院打印2024届毕业生名单来馆领取学生档案,在“备注”中标明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情况,工作表格下载地址: https://www.jlnu.edu.cn/dag/info/1073/1592.htm 二、收集档案材料 1.收集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 2.注意事项: (1)须是学生本人的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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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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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研究生档案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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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档案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按照“应归尽归”原则,依据《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https://www.jlnu.edu.cn/dag/info/1025/1352_1.htm)整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归档材料: (1)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2)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登记表 (3)吉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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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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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工作者誓词”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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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社承办,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中信信息杯”“中国档案工作者誓词”征集评选活动在京举行颁奖仪式。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段东升、李明华、李和平、杨继波,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曙华,为金奖获得者黄越、优秀奖获得者马秋影、姚广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颁奖仪式由中国档案报社总编辑郭海缨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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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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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档案目录(2024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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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是在2020年《研究生档案目录》基础上修订的。研究生档案按件著录到档案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测试,能够直接从系统中打印档案目录后,本目录表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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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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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75—2019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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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李敏、黄静涛、王山水、杜琳琳、祝成、吴新宇、朱宏伟、毕向阳、宣鹏娥、金昊旻。 正 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离线存储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数据利用硬磁盘以离线方式进行存储的操作和管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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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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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65-2017 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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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档案局(馆) ,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四海.童红雷、耿树伟、李会生.刘开元、康建红\尚宏雁、李田、李改革、王扬、杜召伟、徐腾 .白来彬.蒋运涛、周雏京、韩建华。 引 言 本文件规定了档案馆(室)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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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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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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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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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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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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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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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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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关于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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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就业指导及档案管理部门: 依据人社厅发〔2023〕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长春市(指长春市城区内,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1.毕业去向为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生就读期间户籍转入长春市的,请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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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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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材料转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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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为了保证打印效果,请各学院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库”、“宋体字库”和“楷体字库”。 1.为了保证打印效果,请各学院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库”、“宋体字库”和“楷体字库”。 2.编号填写学号。 3.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等档案转递信息须与就业系统一致。 4.毕业季统一邮寄的学生档案,经手人由学院负责人签字。 5.非统一装档邮寄的学生档案,经手人由档案员签字。 6.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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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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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忠同志在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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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在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报告 (2024年1月29日) 王绍忠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办公厅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总结2023年档案工作,部署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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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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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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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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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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