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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1月07日 00:00  点击:[]

                                            吉林师范大学
                                    关于2016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6年寒假工作安排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1月16日至2月26日放假,2月27日、28日返校注册,2月29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
2.教职工:1月18日至2月26日放假,2月27日(星期六)起开始正式上班。
3.工勤岗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调整休假时间。
二、假期工作与新学期会议安排
1.教育硕士研究生1月16日报到,并集中面授;函授生1月15日报到,16日至26日集中面授。
2.图书馆开放时间:1月28日、2月16日9:00-11:00时,图书馆流通部、期刊室定时开放,届时师生员工可借还图书资料。公共阅览区假期照常开放,开放时间为8:00-20:00时。
3.2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时,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新学期教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实验)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督学组成员。会议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
4.2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时,在一教三楼会议室召开新学期学生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工作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成员,全校辅导员。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安排。
三、几点要求
1.教职工1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不休息,总结本学期工作,安排寒假工作。
2.1月15日,学生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彻底清扫室内卫生;要做好假期两校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3.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落实学校寒假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利用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4.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两校区各单位要在假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凡公有贵重物品由个人使用或短期保管的,一律交回本单位保管室;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一律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信息畅通,全时在岗,严防失窃、跑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党办校办等相关部门报告。保卫处要加强对门卫更夫的管理,加强校内巡逻,确保校区的绝对安全。长春校区办公室要做好指导、监督托管物业公司做好校区安保、水电暖维护和清雪保洁等各项工作。
5.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教育硕士和函授生的管理。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单位,要做好室内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要保持好室内外卫生,维护好学校公共设施。
6.后勤管理处假期要做好四平校区清雪工作。
7.假期两校区校园及各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等场所均实行封闭管理,其它事项见校园网公告。
寒假期间,学校将对各单位带班、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漏岗严重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后通报批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校外出,要将联系方式通知本单位值班人员。为便于抽查,各单位值班安排表务必标清确切的值班人员、地点和办公电话,并于1月12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学校值班电话:3291841(党办校办)3296110(保卫处)  3294110(校治安警察队)
 
 
 
吉林师范大学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