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首页
关于开展教育违规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校开展教育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学校相关各单位的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重点

见《2023年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表》及《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

自查涉及部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信息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附属学校(幼儿园)、各学院。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涉及的收费事项,及时填报《2023年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表》(不涉及收费事项的,也需零申报),于2023年9月15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及 《2023年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版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第一教学楼11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60232@qq.com

希望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3年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计划财务处

202398

快速导航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友情链接:   吉林师范大学   |  吉林省教育厅   |  吉林省财政厅   |  东北师范大学   |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查验   |  发票查询   |  数字化校园登录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     吉林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电话:0434-3291218    传真:0434-329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