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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单位:

    现将《吉林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22日    

吉林师范大学文件吉师大校发字〔2023〕119 号


吉林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年修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和校级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而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补助专项资金。校级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校内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目的,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财政专项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遵循择优促优、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执行、绩效评价,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负责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和预算安排,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自评。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下类别实行归口管理

    (一)教学实验平台、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二)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

    (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处和教师发展中心,

    (五)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网络中心,

    (六)校园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保障处, 

    (七)其他货物、服务类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立项论证与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负责编制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和项目完成验收报告。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定期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向项目实施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

    (三)具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和轻重缓急需要,制定近三年支出规划,提出项目排序意见建议,通过的项目纳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专项资金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安排年度预算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申报制,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排序、滚动安排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统一规划是指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提前统筹考虑安排。

    (二)分类管理是指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三)合理排序是指申报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后,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滚动安排是指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项目库进行调整,形成新一轮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学校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项目预算组织实施。专项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和审批。调剂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预算评审。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项申报文本所列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加强专项资金招投标管理。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学校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应按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支出完毕,当年未支出的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结转;超过结转期限的,按省级财政要求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即对专项资金使用、执行进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下一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单位,相应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审计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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