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提醒函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的有关部署,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反面典型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同时要结合清明节假日特点,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重申纪律要求。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借机利用名贵特产搞礼尚往来、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迷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守党规党纪红线,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准确研判本单位存在“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从严开展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学校纪委将加大信访举报和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坚持即收即办、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对节日期间出现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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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