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先进实验室评选办法-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研究 
教务处

内部链接
吉林师范大学先进实验室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03  阅读次数:  
吉林师范大学先进实验室评选办法
吉师大校发字〔2014〕101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教学实验室。
    二、评比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学。
    2.实验室任务饱满,承担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4个学期以上(含4个学期),教学质量高。
    3.实验教学文件齐全。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课程表,学期实验授课计划,仪器设备配置方案,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人员工作日记等。
    4.积极创造条件,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效果良好。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关注报告中反映出的实验教学信息。
    6.对学生实验课的成绩考核认真。按照实验课成绩考核细则,逐项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7.实验室要有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方法等研究计划,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实验方法。
    8.实验室开放率高,有完整的学期开放计划和日志。
    9.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仪表、工具等)管理规范,帐物相符。大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技术档案。
    10.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11.具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能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12.有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实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人员要有专人指导,有指导计划。
    13.实验室具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年内无重大设备事故及教学事故。
    三、评比程序
    1.按照评比条件,各实验室先进行自检,写出自检报告。
    2.各院(部、中心)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学校推荐预选名单。
    3.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做现场考察。
    4.学校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校先进实验室。
    四、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的实验室,学校将颁发奖状。
    五、附则
    1.先进实验室评选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2.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师范大学先进实验室评比办法》(吉师大校教字〔2004〕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