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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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24  阅读次数:  

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吉师大校教字〔2015〕31号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种赛事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功能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宗旨
    本着“重应用、强能力、促发展”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实训与竞赛相结合,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学科竞赛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协会)主办且与学科教学紧密相关、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竞赛范围主要包括:
    A类:教育部主办的赛事。
    B类:吉林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
    C类:省级或区域性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
    三、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科竞赛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相关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一)工作职责
    1.教务处
    (1)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接收传达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布置学科竞赛工作。
    (3)审批各教学单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申请。
    (4)审核各教学单位参赛所需经费。
    (5)检查与考核竞赛过程及成效。
    (6)落实指导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奖励。
    2.教学单位
    (1)收集本单位对应学科的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赛项目并向学校提出参赛申请。
    (3)申请获批后,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聘、参赛学生的选拔、培训和管理。
    (4)协调竞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提供竞赛所需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5)整理上报竞赛相关档案材料。
    (二)竞赛管理
    各教学单位需在参加学科竞赛前,填写《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下达经费支持额度。未经审批的学科竞赛学校不予经费支持,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参加。
    比赛获奖选手,须持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处备案登记。获奖指导教师应由本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注明指导教师排序)到教务处备案登记。
    (三)经费管理
    1.学校重点支持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政府奖类学科竞赛,原则上每年专项经费支持每个专业申报一至二项学科竞赛,自筹经费参加的学科竞赛,不受此限额限制。
    2.经费使用范围
    (1)参赛报名费:根据比赛通知由学校承担。
    (2)指导教师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个比赛项目承担一名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参加政府奖类学科竞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4)比赛过程中发生的制作教具等材料费,各单位凭正规发票到学校报销。
    四、奖励办法
    1.为表彰奖励参赛指导教师及学生在竞赛中所付出的努力,学校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文件中的标准予以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2.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进行表奖,不重复奖励。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师大校教字〔201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