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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规则
发布日期:2014-06-24  阅读次数:  

吉林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规则

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我校考风考纪,明确监考教师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1.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座次(须打乱学号顺序),座次排序写在黑板上;不规则考场座次应按列对齐,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2.检查考场内桌椅是否齐备、清洁,活动桌椅桌口是否朝前。清理书桌内外和学生周围的书籍、资料等。
    3.组织学生入场。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学生的考试专用证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如相符,让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若出现替考现象,应立即报告考试领导小组。
    4.清点学生人数,检查是否按要求入座,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座位。
    5.在考试前宣读《吉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为学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缺页、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学院办公室予以解决。
    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须一前一后认真监控考场。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闲谈、看书、看报等;不得离开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学生提问,除试题印刷不清,可作认证外,有关试题的其他问题不予回答,更不得向学生暗示和提示试题答案或对错。
    9.监考教师发现有企图作弊的学生要当即制止和警告;发现有考场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立即收回试卷、保留作弊证据,在学生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报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同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详细写明违纪经过事实,经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
    10.距离考试结束十分钟: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提示学生把试卷、答题卡的信息填写完整。
    11.考试结束时,一名监考教师回收试卷(或答题卡),另一名监考教师监控整个考场秩序。收卷期间学生不得答题,否则做违纪处理。监考教师必须核对考试学生人数与收回试卷数是否相符,清点无误后,组织学生退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监考教师必须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不得将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
    12.监考教师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在读研究生不得承担监考任务。
    1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