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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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1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21〕112号)的文件要求,吸取近期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全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2.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安全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3.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设与实验前安全培训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取用保管、实验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5.实验室安全物资配备情况(是否有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进行实验时佩戴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要求
      1.学院自查:10月11日-13日
      各相关单位首先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检查:10月14日-15日
      学校将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的原则,对实验室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0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jk2350@126.com。
      2.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领导与管理责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3.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实验室每周自查、学院每月检查的制度,分类详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4.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危化品实验过程中,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使用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安全装备。
      5.学校将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网上公布,并对问题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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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