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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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有关规定,吸取近期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1.开始任何新的或更改过的实验操作前,需了解所有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潜在危险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化学品前应先查询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2.进入实验室工作前,须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明确灭火器材、电闸、紧急喷淋装置等设施的位置和操作程序,熟悉紧急应变措施和流程。
       3.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穿工作服,应把长发及宽松的衣服束起,切勿穿拖鞋、凉鞋或露趾鞋进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须脱下工作服。
       4.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须根据实验情况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戴护目镜、面罩或防护手套等。
       5.实验进行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6.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娱乐和睡觉等与实验操作无关的活动。
       7.所有盛载化学品的容器须标签清晰,分类储存。
       8.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
       9.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及时清理或处理废弃物。所有实验废弃物应弃置在相应的废物容器内,分类收集处置。
       10.严禁在实验室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11.禁止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拉电线,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或冰箱等散热设备附近堆放物品。经常检查长期通电作业的冰箱、烘箱等设备,及时清除隐患或报废到期设备。
       1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不熟悉的仪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14.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失窃及污染等安全事故时,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实用的实验室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对学生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常态化排查和抽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同时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全员教育”,把加强安全教育摆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首位,提高实验室人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时刻绷紧实验室安全这根弦不放松,不打折扣地贯彻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清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死角,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教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