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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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
发布日期:2023-04-21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强化教学全过程监控,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确保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将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0-11教学周(4月24日—5月8日)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各教学单位以自检自查形式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学秩序进行抽查;学校教学督导组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本单位教学工作现状,对教学、管理的反馈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及时整改。

三、自检自查内容

1.教学运行方面。包括:

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师上课形式、组织,学生上课出勤等情况);公共选修课、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的督导工作情况(包括退课、学生学习进程监督促学习情况)。

2.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日常教学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辅导答疑情况;作业批改情况;本科生导师制情况;师生座谈会情况;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上年度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四、专项检查

学校按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4月24日-4月28日工作安排》(附件3)对各学院进行专项检查。

五、材料提交

1.各学院须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以上材料应在5月14日前提交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

联系人:王毅磊;联系方式:3296692

2.审核评估专项检查中各组第一名成员负责整理本组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并于5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评建办。

联系人:刘伟佳,联系电话(微信):18629886695。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