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下学期函授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1-10-19

  

各函授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下学期函授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属函授站及其在学学生(含上半年毕业学生)。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依据。《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

  2.主要内容。

  (1)政策落实。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及规范办学情况;

  (2)办学条件。专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情况,教学场地、设施等是否满足实际教学需求;

  (3)制度修订与执行。根据学校新修订文件精神,是否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考试(考查)进行有效的组织与监管;

  (4)教学材料。包括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实施,以及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具体包括面授教师资格、面授课表、学生考勤表、考试(考查)试卷、分科成绩单、教材选用、毕业论文等;

  (5)所在省相关主管部门等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分为函授站自检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阶段。

  1.自检自查。10月30日前,由函授站开展自检自查,并填写自检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2.学校抽查。11月-12月,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采取实地抽查、线上检查等方式,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考察办学条件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切实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立行立改,以查促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学校将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函授站,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若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学校将采取暂停招生或撤销函授站等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度函授站教学自检自查情况表.docx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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