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2021-10-22

  

各函授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学校审查备案,各函授站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各函授站要按照我校统一印发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在涉及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毕业证及学位证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对考生作出“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承诺以及“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如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作办学协议。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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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教学办公室:0434—32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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