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有关人员: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各层次最长修业年限为:专科、专升本层次5年,高起本层次7年。2019级高起本层次、2021级专科及专升本层次学生已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上述学生逾期未完成学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休学等任何学籍异动申请,已不具备继续在校学习资格。经学院研究,拟对上述超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拟清理学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的学生,正式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二、异议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学籍清理事宜存有异议,须于2026年7月9日通过所属校外教学点,或直接向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4-3292072。
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学制学生学籍清理名单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3日
(编辑:王晓楠 初审:吕航 复审:赵阳 终审:杜瑞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