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松辽平原腹地的英雄城吉林省四平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现有20个学院,1个教学部,66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416个实验室;全日制本科生18964人,研究生3528人,中国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历生、交换留学生及短期语言进修生730余人,专科生1620人;教职工16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9人,硕士生导师1014人。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保持本科教学优势特色。现有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院校。
学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吉林师范大学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不断生成。
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争取更大胜利和荣光。
一、申请条件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旨在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有助于在职人员通过进一步学习,提升专业理论、科研能力等学科综合素质,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将报名系统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打印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复印件);
3.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5.《吉林师范大学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发放《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办理相关学习手续。
三、培养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严格遵循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讲授、自学辅导、导师指导以及论文写作等多种灵活的学习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撰写和学位申请等环节的学习任务。培养管理分为课程水平认定、论文与学位授予两个阶段:
(一)课程水平认定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在课程学习培养阶段,需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相关学科专业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具体报名办法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四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申请人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国考”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第一次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须在半年内参加第二次送审及第二次答辩(相关事宜遵从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规定)。第二次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者(或逾期未参加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学位授予审核评定: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完成必修环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授予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依据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1.课程水平认定阶段:收取课程学习培训费,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收取,共收取两年。
2.论文与学位授予阶段:收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研究生学位学费,每生5000元。
3.费用缴纳方式:由本人在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五、其他
1.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学习:
(1)线下学习:全程与校内全日制研究生同步线下上课,同步参加课程考核,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2)线上学习:通过专用的网络学习及管理平台完成学习。自愿选择线上学习者,需另行缴纳网络平台管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服务方收取并负责解释)。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须由本人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本招生简章内容如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新政策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师范大学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六、招生咨询
为了维护学校招生管理秩序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招生诈骗。
1.请关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招生信息以官网发布为准。
2.咨询电话:0434-3296560 15543701410 18043213303


(编辑:高林 初审:吕航 复审:赵阳 终审:杜瑞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