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66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多年来,学校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和业余两种办学形式,共开设本科、专科专业40余个。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自办为主、共同发展”的办学思路,学校先后与吉林、辽宁、内蒙古、云南、山西、河北等10余个省区的高、中等专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实现了互惠双赢。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拥有一批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成人教育管理的高素质专职管理队伍。在长期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质量至上、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规模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为吉林省的教育事业、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六大发展理念,执行“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特色发展、质量提升、协同合作、开放融合”六大战略,建构“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学术创新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综合治理体系、文化铸魂体系”六大体系,向着创新吉师、法治吉师、和谐吉师、平安吉师、美丽吉师、幸福吉师阔步前行。
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考生如对其所持毕业证书是否属于教育部认可的合格证书把握不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也可前往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学历认证。
二、报名方式、时间
1.吉林省考生
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月17日,考生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http://www.jleea.edu.cn/),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和专业志愿。具体事宜请留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
2.省外考生
省外考生报名方式及时间请以本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每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份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四、考试地点
1.高起本、专升本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2.高起专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学费标准
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函授站。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包括函授、业余两种类型。各层次现行基本学制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会视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如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高起本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专升本的科目顺序:专业基础课、政治。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 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颁发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一条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二条 学费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省份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