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招生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2023-06-19

 

学校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66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多年来,学校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函授和业余两种办学形式,共开设本科、专科专业40余个。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自办为主、共同发展”的办学思路,学校先后与吉林、河北等省区的高、中等专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实现了互惠双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拥有一批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成人教育管理的高素质专职管理队伍。在长期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质量至上、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规模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为吉林省的教育事业、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文化润校、开放活校、民生优校,抢抓机遇、乘势而为,阔步迈向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新征程,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争取更大胜利和荣光。

 

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考生如对其所持毕业证书是否属于教育部认可的合格证书把握不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也可前往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学历认证。

二、报名方式、时间

1.吉林省考生

报名时间为8月末9月初,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http://www.jleea.edu.cn/),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和专业志愿。具体事宜请留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

2.省外考生

省外考生报名方式及时间请以本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每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份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四、考试地点

1.高起本、专升本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2.高起专层次考试地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学费标准

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教学点

 

吉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包括函授、业余两种类型。各层次现行基本学制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会视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录取原则:在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如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高起本的科目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专升本的科目顺序:专业基础课、政治。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颁发吉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一条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吉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省份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jlnu.edu.cn/jxjy/

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校本部招生办电话:0434-3292072

联系人:王老师 吴老师 马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层次

招生专业

科类名称

学习形式/学制

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英语

文史类

业余/2.5年

2024/年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新闻学

函授/2.5年

3000/年

汉语言文学

2024/年

历史学

2024/年

社会工作

法学类

函授/2.5年

1920/年

政治、外语、民法

法学

1920/年

思想政治教育

2112/年

教育学

教育学类

1920/年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学前教育

1920/年

小学教育

2112/年

体育教育

2000/年

金融学

经济管理类

函授/2.5年

1920/年

政治、外语、高数(二)

财务管理

1920/年

人力资源管理

2112/年

生物科学

2200/年

心理学

2000/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函授/2.5年

2200/年

政治、外语、高数(一)

化学

2200/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376/年

通信工程

2376/年

环境工程

2376/年

音乐学

艺术类

业余/2.5年

2728/年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美术学

2612/年

书法学

2376/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函授/5年

2376/年

语、数(理)、外、理化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2024/年

语、数(文)、外、史地

学前教育

1920/年

小学教育

2112/年

人力资源管理

2112/年

小学英语教育

文史类

业余/2.5年

1892/年

语、数(文)、外

小学教育

函授/2.5年

1452/年

学前教育

1452/年

小学语文教育

1452/年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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