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办法(试行)

2021-07-14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办法(试行)

吉师大校发字〔2021〕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方式。牢牢抓住课程考核的不同环节,是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为了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技能应用能力,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要重点检查学生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考查要重点检查学生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考核规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凡请假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旷课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含)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四条  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或上交作业未达到该课程规定的最低限)的,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第五条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的,不准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六条  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核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启发和引导。命题的量和难易程度应当使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七条  试题应当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的文字表述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试题的量和难易程度应当使大部分考生在考试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  每门课程试卷,应当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题量和难易程度相近,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试卷要求

  第九条  试卷印制要保证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后,按考点、考场分科目装袋密封。试卷袋封面上要注明科目、份数、考试时间。

  第十条  试卷袋密封后由函授站考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到防止泄密和损坏。试卷交接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启封或损坏,交接双方应当签字。

  第十一条  函授站对试卷要按年级、层次、专业分类装订,封存保管,保管至学生取得毕业证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  阅卷评分

  第十二条  阅卷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担任。教师阅卷评分时,应根据命题时制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师不可随意降低评分标准或随意加分,卷面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

  第十三条  每份试卷应由阅卷教师本人评分。对涂改过的成绩,阅卷教师应加盖个人私章或签名,以示评分的严肃性。对违反成绩管理规定的,或随意改动成绩的管理人员,将以教学事故认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试卷档案,督促函授站认真落实课程考核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函授站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函授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此前相关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师范大学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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