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2021-07-14


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吉师大校发字〔2021〕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继续教育学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单位。函授站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种层次的学历教育,教学形式主要包括函授、业余两种类型。不同教学形式的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要求都是一致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及我校函授站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班。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教学任务

  第五条  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培养方案。

  第六条  函授站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聘任授课教师,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开课计划表》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函授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培养方案的,须在新学年开始一个月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调整培养方案需遵守下列原则:(1)调整课程的门数累计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门数的六分之一;(2)调整后的总课时数、课程总数与原培养方案基本一致;(3)调整的课程原则上限于非主干课程。

  第八条  函授站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提出课程准备等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提出教材选用意见,优先使用近三年纳入国家规划或省规划的统编教材,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使用情况表》至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审定通过后各函授站方可使用。

  

  第三章  面授、实验和实习教学

  第九条  函授站应对拟聘任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查通过后的教师方能聘任。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进度等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初次上课的教师应组织试讲和评议。须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基本信息表》,及时归档以备检查,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报送《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信息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条  任课教师既可由继续教育学院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进行聘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

  第十一条  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规律,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实施授课。教师讲课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解析,并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适当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第十二条  函授站应根据年度开课计划,提前安排好本学期面授,落实教师、教材、教学场地,排好课表并通知学生。并于每学期末报送《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课程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凡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实验课程,要按相关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函授站须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活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确定。

  第十四条  函授站须深入班级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与学中的问题。组织好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收批及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听课采取考勤登记制度,如学生课程缺课时数达规定面授时数的1/3以上,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函授站须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考勤登记表》,及时归档以备检查。

  第十五条  函授站应妥善保管好教学档案,包括面授课表、考勤表、考试试卷、课堂作业、学生成绩、教材、任课教师资质材料等。

  第十六条  学生应根据教学安排,准时到函授站参加面授和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上课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参加教学活动时,应及时向所属函授站请假。

  

  第四章  自学与作业

  第十七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业余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每个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牢固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第十八条  学生要制定自学计划,自学时数要符合培养方案规定。函授站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为解决学生在自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专业课程要安排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应采取集体、口头或书面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对于带有共同性质的问题,函授站或授课教师应安排时间统一解答。

  第二十条  为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巩固所学内容,各门课程要安排课后作业,学生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凡教师要求必做的作业,学生要按时送交,由函授站统一收齐转交任课教师批阅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学生的作业成绩合格者,方准参加期末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凡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要重点检查学生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考查要重点检查学生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课程考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除大学外语以外的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该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设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占比一般不低于70%。

  第二十三条  课程的考核形式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小论文、综合练习、综合设计等方式进行。课程成绩由考核和平时成绩、出勤组成,其中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和出勤等占40%。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和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可在下一学期安排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进行。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水平,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又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程序是: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学生选题、论文写作、指导教师评阅、学生答辩等。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场地须安排在规范的教室进行,不得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续教育学院将派人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根据学生提供的论文(设计)材料和答辩情况,采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函授站报送论文时一并报送《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章  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建立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函授站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函授站教学运行情况,及时与函授站负责人沟通,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努力提高函授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函授站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学院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办学监督与检查评估工作。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管理混乱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将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函授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此前相关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吉林师范大学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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