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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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潜心研究,多产出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学术著作,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学校启动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除常规资助的一般项目外,今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项目。

、资助条件

1.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职工,出版单位必须标注“吉林师范大学”;

2.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时,需经其他人书面同意。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申报者须完成全部书稿,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内容必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5.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选定的出版社应是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出版社目录的出版社(附件1);

6.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科学技术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

、申报与管理

1.申请人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表》(附件2),上报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助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出版社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资助。

3.经批准资助著作应按照申请计划确定出版社和出版时间,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版合同,出版社须为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出版社目录的出版社。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计划出版时间,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送学校备案,保留资助资格。

4.著作出版合同应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著作按时保质出版。资助出版的著作,出版时须注明“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著作出版后,应提交5册著作到科研处存档。不按时出版又没有申请或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资助自动终止,取消资助,且申报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助。

5.从2023年开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从B类调整为A类,详见附件1。

、经费资助

1.获批立项的著作,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出版社目录》分为A类资助经费和B类资助经费。A类资助经费五万元,B类资助经费三万元。

2.出版资助经费专门用于著作出版,学校提供的资助额度不得高于出版合同约定的向出版社实际支付的金额,出版费用直接转至出版社账户。报销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著作,不再重复资助。

4.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因著作侵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主编自负。

、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上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

2.纸质材料:纸质版《评审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文科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理科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

3.电子版材料:填写完整的《评审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文科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理科发送至邮箱1043475700@qq.com个文件请分别以“申报人姓名--评审表”、“申报人姓名--汇总表”命名。

社科联系人:邢欣欣,陈晶    3291816

科技联系人: 杜宏学         3291179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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