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及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系、教研室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01

一、专业系、教研室应制定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计划合理且主题明确、可操作性强;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期末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专业系、教研室应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院师资培养计划认真制定本专业系、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考核计划并提出补充、调整师资的建议;重视教学水平提高,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专业系、教研室范围的课堂教学竞赛并有总结分析材料;重视培养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材料支撑。

三、专业系、教研室应坚持教研活动制度,至少每 2 周开展 1 次教研活动(含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公开课、3 次集体备课活动、1 次学术交流活动),活动均有记录及反映材料。

四、专业系、教研室承担所有课程均有教学大纲,且大纲规范,符合要求。

五、专业系、教研室承担的所有课程授课计划、教案及讲义齐备,课程均按计划规定的课时和进度组织教学。

六、积极组织教师按要求完成公开课和额定听评课任务,有听课记录,并在教研活动中开展评课活动,有评议记录。

七、专业系、教研室于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各进行 1 次(每学期 3 次)教研室范围的教学意见收集,能有效利用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等资源,针对意见开展专题讨论并有记录材料反映,根据讨论结果对部门教学提出过合理化建议。

八、专业系、教研室能根据考试大纲并结合题库、试卷库、自编试题等进行命题,试卷质量高并按时提交试卷,严格按规定组织监考和阅卷工作,按时提交试卷分析报告。

九、专业系、教研室所有承担课程的教师均能按要求进行辅导答疑和作业布置与批改,并坚持将学生作业成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依据;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停课现象发生,无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事故发生,课程调整手续完备,每学期课程调整次数不超过 3 次为宜。

十、专业系、教研室所有成员均参与教学内容研究与改革,研究与改革成果能反映课程改革前沿、知识前沿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前沿,人均具有教学内容研究与改革方面的在研项目,每学年人均提交相关论文不少于一篇,且争取每学年本专业系或教研室在研相关项目至少有 1 项获得学校表彰,所提交相关论文至少有 1 篇在公开刊物发表。

十一、以学生获得感作为评价导向,积极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培育推广题式教学、自主式学习等新方法探索与尝试,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件质量。

十二、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法研究与改革,专业系、教研室承担课程有完整考试大纲和试题库,且课程学业成绩均坚持多元化、立体式评价方式,能较好地体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能积极探索与实践复合式评价标准并形成有支撑材料。

十三、积极组织专业系、教研室成员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以高质量的教改成果推进课程建设,把专业系、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课程。

十四、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教书育人,主动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增强课程内容的亲和力和针对性,以教师的良好态度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

十五、积极组织教师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的落实和教学目标的实现。积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指导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党校团校培训、形势政策教育、普及法律法规、“道德讲堂”、“三下乡”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积极支持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检查、督促、评价、诊断、指导和咨询等工作,共同确保我院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十七、按照学院要求,积极落实导师制,通过“以老带新”和“结对帮带”的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带动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

十八、专业系、教研室坚持集体议事规则,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教师要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

十九、专业系、教研室应建立正常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大纲、教案、 试卷,以及学生论文、作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每学期末,要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学业务考核等材料送学院归档。

二十、本制度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制度如与学校文件相关条款有冲突时,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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