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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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职责范围
人力资源处劳资科职责范围

1. 负责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工资管理及对工资政策的解答。
2. 负责编制、调整和执行学校工资计划。
3.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层次人才特殊贡献津贴的申报与发放
4.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资福利等方面政策规定,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调整及发放工作
5. 负责全校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
6. 负责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7. 负责全校临时工管理及临时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
8. 负责全校在编人员退休待遇核定
9.负责工资数据系统的日常维护维护与更新工作
10. 向教育厅、人社厅定期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11. 总结劳资工作经验及对外交流。
12. 完成校领导及处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