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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现对2021年度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考核人员范围
1.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严格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所要求的工作业绩标准考核。
三、基本要求
1.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绩效工资的发放。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应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考核。
2.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兼任教师的(如辅导员),既要接受专任教师考核,也要接受一般管理人员考核。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12月3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3295505。
附件:
请点击下载
吉林师范大学人事处劳资科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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