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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客观评价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2148号)《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85号),现对全校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符合《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的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所列级别人员;优秀博士不参加考核,但需重新申报。年满57周岁(19661231日之前出生)高层次人才不参加考核,2025年开始,凡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的,均需参加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来校报到之日起满三年时进行考核,享受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待遇人员,在聘期内按照聘用协议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重点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考核,有违师德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填报《2023年度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并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不合格等级处理。

2.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3.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各基层单位通知到被考核人。

四、考核等级、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人才奖励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获得多个称号人才,只享受考核合格最高级别的奖励绩效工资。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127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稿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1715室),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度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附件2(简称《考核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2.2023年度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

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270573186@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学院(部、处)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人力资源处

2023121

附件:

1. 《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2. 2023年度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

3. 2023年度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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