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吉林师范大学人才激励措施》(吉师大校发字〔2025〕22号),学校拟开展吉林师范大学第六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吉师学者”)评选类别: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吉师学者”中各类人才的具体选拔条件详见《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附件6)。卓越人才评选条件请参照《吉林师范大学人才激励措施》(吉师大校发字〔2025〕22号)(附件7)执行。年龄计算时间(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和业绩成果时间均以2024年12月31日为准,业绩成果须为近五年成果(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需严格对照《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吉林师范大学人才激励措施》(吉师大校发字〔2025〕22号)文件要求,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初审。
2.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教学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3.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处接收教学单位报送材料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组织评审:职能部门审核后,学校组织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公布最终名单,兑现待遇。
四、评选结果运用及考核
“吉师学者”入选者,除了享受学校同级别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对应类别的创新人才奖励绩效工资;同时,享受其他人才绩效的,择高兑现,不兼得。
考核等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吉师学者”评选工作是学校高度重视的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关。各教学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予以认真核实,确保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符合选拔条件。
3.申报人员要认真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选拔条件,确保自己的年龄、成果等符合选拔要求。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0日中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清单中1、2、4、5项的纸质版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主教1715室);1-3项电子版发送至jlnujob@jlnu.edu.cn邮箱。
材料清单如下:
1.吉林师范大学第六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A3纸单面打印,只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即可,一式两份。
2.吉林师范大学第六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PDF,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及检索证明、科研项目、教学或科研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等,个人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申报表》的填写顺序进行排序(材料册模板见附件3)。
4.廉洁自律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不用填写)。
5.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5),一式一份(申报人员皆须填写)。
各教学单位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纸质版材料分类,并分别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统一排列,电子版材料按照“×××-申报表”、“×××院(部)-汇总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再统一放入文件夹“×××院(部)吉师学者申报材料”,压缩后发送到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标注为“×××院(部)2025年吉师学者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无法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附件:
1.吉林师范大学第六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申报表;
2.吉林师范大学第六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汇总表;
3.第六届“吉师学者”材料册封面和目录模板;
4.廉洁自律鉴定表;
5.师德师风鉴定表;
6.《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
7.《吉林师范大学人才激励措施》。
人力资源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