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2021年人才招聘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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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学校召开了2021年人才招聘工作推进会。校长杨小天,党委副书记祖国华、刘万民,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侯奎岩,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波、曲殿彬、张作岭、车广波出席会议。全校教学单位、机关部(处、室)及业务(附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杨小天主持。 杨小天对我校上一阶段的人才招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人才招聘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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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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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度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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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全面评价各单位履职情况,检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单位:将各教学单位规模、人均资源占有率、人均业绩成果产出率作为重要参考,同时考核2020年与2019年比较工作业绩的增量,依据各教学单位与学校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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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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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委专家组建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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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推荐评委专家组建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正高级人员(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双肩挑”人员请在所属学院申报),并认真组织推荐(每个专业不超过3人)。 请相关单位在2月4日(周四)上午11:30前上报以下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一、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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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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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汇总《职称证书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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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要求,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依托全国统一软件,实现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需采集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信息填报到系统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职称证信息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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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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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考吉林大学2021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人选遴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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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考吉林大学2021年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包括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并认真组织推荐。按照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也有报考的意向,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到对应的学院报名、进行推荐。按照要求,学校拟向教育厅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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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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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医疗温馨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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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寒假将至,请大家注意出行安全。如在外地有就医需求,请及时拨打四平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434-3232856,说明个人情况,备案就医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避免影响正常就诊和费用报销。 祝全校教职工假期愉快,平安顺遂! 人事处 202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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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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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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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2号),学校拟开展吉林师范大学第三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学校拟评选“吉师学者”创新人才22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2名左右、优秀人才5名左右、青年人才15名左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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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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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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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试点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按《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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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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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陈孟昕教授为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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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学校在图书馆报告厅(二)举行特聘教授聘任仪式暨陈孟昕教授学术报告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笔画协会会长陈孟昕,中国美协连环画艺委会副主任、吉林师范大学双聘教授邹立颖,校党委书记许才山,党委常委、副校长车广波出席活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美术学院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聘任仪式上,许才山为特聘教授陈孟昕颁发聘书。车广波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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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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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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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依据《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现将由各单位负责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考核人员范围 1.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严格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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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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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平市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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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现将《四平市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实施方案》(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将文件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请组织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出申请人员须为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职工的家属。 请各单位在11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到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lnujob@126.com,电子邮件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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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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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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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2020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人才 二、评选条件 2018至2020年度业绩成果符合《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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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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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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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客观评价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49号)、《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51号),现对全校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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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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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对“吉师学者”青年人才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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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对“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的管理,客观评价人才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现对2019年入选的首届“吉师学者”青年人才进行中期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9年入选的首届“吉师学者”青年人才,具体名单参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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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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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对实验教师进行业绩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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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教师的管理,准确评价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质量、效率以及本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现对全校实验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实验教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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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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