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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专业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1-10-30点击数:
一、物理教育专业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物理教育专业学生参评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5%的比例评定,金额600元。评定条件如下:
1.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
2.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的前10%。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10%的比例评定,金额400元。评定条件如下:
1.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
2.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的前20%。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四)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85%的比例评定,金额200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或不参评专业奖学金:
1.受处分的,按所受处分的影响期减发相应数额的专业奖学金。
2.期末考试因事、病缓考的,不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3.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专业奖学金。
4.有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5.开学及短期放假不按时返校,或无故旷课次数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或无故旷课两天(包括两天)以上的同学均不允许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二、应用物理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应用物理专业学生参评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5%的比例评定,金额600元。评定条件如下:
1.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
2.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的前10%;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10%的比例评定,金额400元。评定条件如下:
1.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
2.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的前20%;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四)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20 %的比例评定,金额200元。
1.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
2.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的前50%;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或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处分的,按所受处分的影响期减发相应数额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2.期末考试因事、病缓考的,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3.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4.有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5.开学及短期放假不按时返校,或无故旷课次数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或无故旷课两天(包括两天)以上的同学均不允许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殊说明:
1. 各学期期末成绩单按专业“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列先后顺序。
2. 综合成绩 = 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 70% + 量化成绩* 30%
3. 量化成绩最高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记,量化最后折合成满分5
分制。
 
                                                
 
                                                               物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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