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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21-10-30点击数: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全面考察,择优评选;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内,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自筹生),学术型为三年级研究生,应用型为二年级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人民币。

四、评选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在读期间无违反学术道德、社会公德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异,按时完成应修课程,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良好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3篇以上。其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且以吉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顺序应满足下列之一:1.本人为第一作者;2. 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3.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专业或本研究领域教师)。

(三)同等条件下,在读期间代表学校获得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竞赛或科研活动个人单项或集体奖励的同学优先评选。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同意,上报所在培养单位。

2.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5-7人),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按时上报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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