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坚持以学生为本。
2.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名誉。
3.按时值班,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预约登记、咨询记录,指导学生填写来访登记。学生第一次来访时,注意查验学生证件。
4.摒弃个人好恶,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耐心倾听。
5.在接待学生咨询中,如果发现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主动干预,并及找老师寻求帮助。
6.不接受学生礼物钱财,值班时间不接受非本校学生咨询。
7.咨询时间每次以40-60分钟为宜。
8.不能将自己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告知学生,未经同意,也不能将咨询中心其他老师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告知学生。
9.不给学生做身体检查,不准与学生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10.不能利用学生协助自己做与心理咨询无关的任何事务,或谋取个人的其他利益。
11.对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具有一定伤害性的变态行为学生,咨询老师应安排该学生的老师或同学陪同咨询,确保自身安全。
12.未经同事转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处接受咨询的学生前来咨询;任何时候不准贬低和讽刺同行。
13.不准在任何非专业研究的场合公开议论学生的个人资料和隐私,未经技术处理,不得发表有涉及个案隐私的资料。
14.不准擅自给学生开精神科类药物,亦不要擅自叫学生停服其他医生处方的精神药物。
15.禁止在值班过程中玩手机、吃东西。
16.值班时间值班室至少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场。
17.值班结束时,整理好办公用品,关好门窗、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