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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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23-04-25    作者:     来源:     点击: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坚持以学生为本。

2.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名誉。

3.按时值班,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预约登记、咨询记录,指导学生填写来访登记。学生第一次来访时,注意查验学生证件。

4.弃个人好恶,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耐心倾听。

5.在接待学生咨询中,如果发现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主动干预,并及找老师寻求帮助。

6.不接受学生礼物钱财,值班时间不接受非本校学生咨询。

7.咨询时间每次以4060分钟为宜。

8.不能将自己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告知学生,未经同意,也不能将咨询中心其他老师的家庭电话及手机告知学生。

9.不给学生做身体检查,不准与学生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10.不能利用学生协助自己做与心理咨询无关的任何事务,或谋取个人的其他利益。

11.对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具有一定伤害性的变态行为学生,咨询老师应安排该学生的老师或同学陪同咨询,确保自身安全。

12.未经同事转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处接受咨询的学生前来咨询;任何时候不准贬低和讽刺同行。

13.不准在任何非专业研究的场合公开议论学生的个人资料和隐私,未经技术处理,不得发表有涉及个案隐私的资料。

14.不准擅自给学生开精神科类药物,亦不要擅自叫学生停服其他医生处方的精神药物。

15.禁止在值班过程中玩手机、吃东西。

16.值班时间值班室至少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场。

17.值班结束时,整理好办公用品,关好门窗、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