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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1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1.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住宿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住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凡属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配和管理。

3.学生公寓实行住宿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每年按照学期内时间,收取10个月住宿费。每学年开学后由计财处按照标准统一划扣,不得拖欠。

4.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具有对住宿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职能。在学生公寓内出现的问题,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处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

1.学生入学、复学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宿手续,必须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中心审批,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必须保证门签、床签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擅自更换床位、更改床签和门签信息,经提醒、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2.禁止转租、转借床位,非本公寓学生禁止入内,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到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擅自调换床位、转租或转借床位、留宿外来人员等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学生应持有效证件通过公寓门禁系统进出公寓,禁止翻越、跟随等非正常方式通过门禁。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早6:00开门,晚10:00关寝),晚上按时归寝。遇特殊情况经学院与保卫处沟通,方可出入;严禁夜不归宿,未经请假批准,不得在外住宿;学生要尊重值班人员,遵守门卫出入制度,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值班人员有权对出入学生公寓的人员进行登记和问询。违反以上规定,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毕业、退学或休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退寝手续后3日内搬离公寓。逾期未搬者将由公寓管理中心会同学院、保卫处勒令搬出。

6.每个寝室需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纪律、安全、卫生及公物的管理,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寝室日常管理工作。

7.在公寓内不允许有任何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如吹、拉、弹、唱、放音响、大声喧哗以及打球、跳绳、滑滑板等影响其他人休息的体育运动。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8.严禁在寝室内喝酒、打架、吸毒,打麻将等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法的情况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在寝室张贴不健康画报,严禁在寝室门外添加任何装饰,严禁在插座附近挂帘或堆放物品。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严禁在寝室内观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严禁宣传和开展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经商、传销活动。有以上情况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1.不得破坏和随意搬动公寓内的一切物品,学生一经入住,各寝室的所有公物均以寝室为单位,实行承包管理责任制;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污染等,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并视轻重给于相应纪律处分。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3.公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以及任何充电交通工具。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14.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住院治疗,并报告学院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需住院的,按要求隔离住宿或回家休息。

15.发现可疑人员或聚众闹事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16. 增强节约环保意识,要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杜绝长流水。

17.学生应在食堂用餐,不在寝室内吃外卖、聚餐等。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寝室内安全管理

1.学生在公寓内要保管好个人物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存放在妥当之处。晾晒的衣物要及时收回。假期离校前做好行李物品的防水、防尘、防盗措施。

2.各公寓公共区域(如自习室内)禁止存放个人物品。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严禁翻爬楼、门、窗出入学生公寓。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私自换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如因特殊情况换锁的,须将备用钥匙交给生活辅导员。离开寝室前关闭门窗,禁止使用密码锁、指纹锁等。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严禁携带和存放有毒物品、放射性危险品、管制刀具、铁棍、木棍及其他可伤及人身安全的器械和物品。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章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1.严禁在电线、灯具等用电设施上晾晒衣物或私自扯拉线绳。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有损坏的插排、电源线等要及时更换,插排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且插排、充电设备等只能在学习桌上使用。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严禁在公寓内私拉、私接电源,存放或使用调压插排、电褥子、热得快、直板夹、吹风机、电锅、美甲仪、插电鱼缸等违章电器。有以上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4.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灶具及其他火源;严禁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和焚烧物品。有以上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学生离开寝室前,关闭所有电源。最后离开寝室的人员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寝室长负责督促。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6.严禁存放、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公寓中携带、存放和使用任何实验药品、实验设备、器材、活体生物等。有以上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7.严禁擅自挪动或损坏消防器材。有以上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8.公寓内应使用学校配发桌椅,严禁私自存放和使用其他类型桌椅、吊床等。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9.学生应掌握防火、防盗等安全常识,关注公寓内板报、信息群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熟知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并在紧急情况下能逃生自救。严禁在逃生门窗附近堆放任何物品阻碍正常使用,逃生窗钥匙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遗失或换锁。有以上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第五章卫生管理

1.建立卫生责任制,寝室内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认真打扫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

2.讲究公共卫生,自习室等公共区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物品、丢弃垃圾。垃圾应倾倒至指定地点,严禁向窗户往外扔废弃物或泼水;不得在楼道、水房悬挂滴水衣物;不得在外侧窗台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墙上钉钉子、刻画、涂鸦、污损等。有以上情况,经劝阻、通报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3.讲究个人卫生,做到衣物整洁大方,被褥等个人用品干净,叠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