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202436日开始,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优工作322日上午11:00上交电子版评选材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学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后交学生事务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 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②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③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④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各学院须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师范类专业、农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错误或空白的请更正补充;此外,务必确认银行卡号是学生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免费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表单独做成一个表格且不在总表中。

2.评选学期内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无考试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3.违纪情况统计2023年1231日影响期末结束违纪学生若无违纪情况,表中须填写“无”截至2023年1231日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4.各学院自行统计学校派出的对外交流学生,该部分学生参评奖学金,量化成绩可参考学生出国前一学期。

5.学业进步奖学金严格按照专业名额分配评定,免费师范生、二学位等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单独评选或纳入专业统筹。

6.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可与专业奖学金兼得,无名额限制,以实际满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为准,参评学生需提交退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学院收齐后与其他纸质版材料一同学生事务服务科

7.各学院确定的拟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8.评奖具体细则请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2号)、《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3号)、《吉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相关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23〕73号)执行。


联系人:刘楚汉    电话:3292086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进步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