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本科生韩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2周内持有关证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和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之规定经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本科生韩星退学处理。

退学处理的学生信息公告如下: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4-3297762  

特此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