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2024年9月11日开始,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并于9月25日上午11:00前上交电子版评选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学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后交学生事务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 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②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③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④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各学院须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师范类专业、农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错误或空白的请更正补充;此外,务必确认银行卡号是学生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免费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表单独做成一个表格且不在总表中。
2.评选学期内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无考试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3.违纪情况统计表填写截至2024年8月31日影响期末结束的违纪学生;若无违纪情况,表中须填写“无”。截至2024年8月31日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4.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期末考试所在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自行统计学校派出的对外交流学生,该部分学生参评奖学金,量化成绩可参考学生出国前一学期。
5.学业进步奖学金严格按照专业名额分配评定,免费师范生、二学位等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单独评选或纳入专业统筹。
6.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可与专业奖学金兼得,无名额限制,以实际满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为准,参评学生需提交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标明入伍地),复印件由各学院收齐后与其他纸质版材料一同交至学生事务服务科。
7.各学院确定的拟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8.评奖具体细则请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2号)、《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3号)、《吉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相关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23〕73号)执行。
联系人:刘楚汉 电话:3292086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进步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