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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2024911日开始,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奖工作并于925日上午11:00前上交电子版评选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学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后交学生事务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 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②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③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④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各学院须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师范类专业、农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错误或空白的请更正补充;此外,务必确认银行卡号是学生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免费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表单独做成一个表格且不在总表中。

2.评选学期内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无考试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3.违纪情况统计表填写截至2024831影响期末结束的违纪学生;若无违纪情况,表中须填写“无”。截至2024831日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4.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期末考试所在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自行统计学校派出的对外交流学生,该部分学生参评奖学金,量化成绩可参考学生出国前一学期。

5.学业进步奖学金严格按照专业名额分配评定,免费师范生、二学位等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单独评选或纳入专业统筹。

6.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可与专业奖学金兼得,无名额限制,以实际满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为准,参评学生需提交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标明入伍地)复印件由各学院收齐后与其他纸质版材料一同交至学生事务服务科

7.各学院确定的拟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8.评奖具体细则请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2号)、《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3号)、《吉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相关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2373号)执行。


联系人:刘楚汉 电话:3292086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进步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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