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月:
吉林师范大学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你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你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2周内持有关证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和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规定,拟对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司*月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公告如下:
学号:202047020127 姓名:司*月 专业:音乐表演
学院:音乐学院 层次:本科 学制:4 休学时间:2023年3月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28日。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超过公告期的,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4-3297762 13144345551。
特此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