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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主机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10-16 19:01:1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虚拟主机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吉林师范大学虚拟主机是指由信息网络中心所提供的高性能虚拟化服务器,该服务器应用主流的虚拟化技术虚拟多台主机,具有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功能。

    第三条 虚拟主机服务是指由信息网络中心向使用方提供的虚拟主机。

    第四条 虚拟主机服务对象是吉林师范大学编制内各单位。

    第五条 虚拟主机的维护和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配置及相关的安全维护等。

    第六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对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应当保证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规校纪,应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健康向上。违反校规校纪的,由校内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相应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利用虚拟主机建立的网站只能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校务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应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利用其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八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必须如实登记主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主机维护人及联系方式,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更新相关信息。主机负责人必须为吉林师范大学教工,必须能保证主机处于有效监管中,对主机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九条 虚拟主机用于WEB服务网站建设时应注意网页代码的安全,避免出现代码漏洞。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使用方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信息网络中心将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

    第十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应自行搭建网站的测试、开发环境,网站需经过测试后才可上线,严禁将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信息网络中心将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十一条 在虚拟主机上只允许存放与虚拟主机相关的数据和文件,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主机空间存放与主机服务无关的文件。禁止上传带病毒文件等大量消耗服务器资源及危害服务器安全的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师范大学信息网络中心所有,吉林师范大学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信息网络中心

    201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