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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校内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10-16 19:01:14

    为规范运营商在吉林师范大学校园内传输及通信设施的运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校园内各项建设设施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学校基础环境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制度。

    1.运营商对吉林师范大学校园内设施建设与维修时,须填报《吉林师范大学工程实施申请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签署《吉林师范大学工程实施承诺书》并领取工作牌,方可进行校园进行施工。并保证运营商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出校园内的各个场所,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运营商承担其通讯设施及相关租用场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其建设通讯设施及场地的防水、防火、防雷、防盗等等一切安全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规定,控制和处理因设备运行时所带来的震动、噪音等给设备周边所带来的问题。

    3.运营商在其通讯设施及相关租用场地的显著位置粘贴运营商标志,并标注安全生产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在双方存在公用房间和设施的场所,出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须经有关技术监督部分界定其责任,如无法界定的,双方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5.责任期限按设备、设施与租用场所的使用期限为准。

    6.经学校检查发现运营商通讯设施及租用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运营商要求进行整改,并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7.经学校检查发现运营商通讯设施及租用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电表、私接强电线路的,对运营商要求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

    8.未经学校同意,运营商私自在校园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工程实施申请表》

    2.《运营商校内生产安全责任书》

    3.《工程实施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