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须按照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并启动相关工作,各项工作须按本通知的时间节点推进,如因特殊情况对时间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各学院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科学组织、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切实保证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学位授予管理系统预计于2026年3月2日开通,系统操作流程以及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工作环节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创新性成果 审核 |
研究生填报创新性成果,导师、学院依次完成审核 |
博士:3月5日前 硕士:3月13日前 |
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导师、学院依次完成审查 |
博士:3月9日前 硕士:3月17日前 |
预答辩 |
学院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
3月15日前 |
检测 |
研究生上传待检测论文,导师、学院依次完成论文审核 |
博士:一检3月23日前 复检3月29日前 硕士:一检3月27日前 复检4月7日前 |
评阅 |
研究生院、各学院分别组织评阅并上传结果 |
5月20日前 |
答辩 |
学院填报答辩安排 |
5月22日前 |
学院组织答辩并录入答辩结果 |
6月1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决议 |
6月5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决议 |
6月中下旬 |
学位信息采集及论文归档 |
研究生填报学位信息数据,学院完成数据审核 |
6月8日前 |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学院推荐2026年校优秀学位论文 |
6月8日前 (工作通知另行发布) |
注:以上各项工作务必于表中标注的对应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自定。
三、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创新性成果填报并提交学位申请后,导师及学院须依据创新性成果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说明(附件2)上报学校。
各学院应提前向学生及导师做好文件宣讲与解读工作。审核期间,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与答疑,确保审核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二)检测
1.学位申请通过后,研究生在系统中申请学术不端检测,上传待检测论文。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格式,内容为论文全文,须按照学校论文写作规范及范本进行排版,并隐去学号、姓名、导师和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
2.导师和学院须对研究生上传的待检测论文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隐去相关信息等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检测。论文一经提交,不予更换。
3.检测结果依照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文件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与处理。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将直接进入评阅环节;未通过检测的论文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4.严禁使用“将文字转换成图片”等各种不当手段骗取通过检测,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三)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外盲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内盲审由各学院组织。导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2.通过评阅的论文,导师需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上交学院存档)。
3.符合申请复评条件的,可由学院提交复评申请,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复评。
4.论文评阅人或他人举证提出学位论文有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则取消其答辩资格,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答辩
1.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由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学科相近且答辩人数相对较少的学院,须集中开展答辩。
2.各学院应为答辩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答辩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答辩表决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或学院公章)、学位授予决议书。学院应做好答辩表决票的存档工作。
(五)学位信息采集及学位论文归档
学位信息将报送至“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平台”,学位论文需提交至学校图书馆归档,归档论文将永久保存。
各学院需组织研究生认真填报学位信息、准备存档论文,务必在确认学位信息准确无误、学位论文符合排版规范后,再进行上报。后续如因提交错误导致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四、材料报送
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的“学位专区”自行下载。3月13日前上报《2026届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审核情况说明》(附件2)纸质版。若学生申请延期,可随时报送《延期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主教1614室)。
附件:
1.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及系统操作手册
2.2026届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审核情况说明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5日
(初审:赵雯砚 复审:刘琳琳 终审:张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