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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12月01日

1.在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招标与采购工作;

2.受理各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协调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开展招标与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前期论证、项目预算、专家咨询、拟定工作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等准备工作;

3.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标与采购工作,主要包括受理招标报名、审核相关材料、组织竞标、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等工作;

4.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中对公共服务体系类部分项目(公共教学保障服务、网络中心、图书馆等)进行业务指导及初审工作。

---《吉林师范大学关于设立招标采购中心的通知》(校发字〔2013〕56号)

---《吉林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库管理办法》(校发字〔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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