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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办)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招标采购中心,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采购办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招标与采购相关工作情况;

(二)拟订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三)受理各类二级部门(单位)的采购需求申请,下达学校集中与部门集中采购任务,确定自行采购方式;

(四)遇有经批准需制定标底的项目,拟制标底并报领导小组核定;

(五)建设与管理学校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评审专家库;

(六)每次评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选派采购监督人员;

(七)统计项目评标结果,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

(八)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中标结果审核项目合同书;

(九)接待处理自行采购中遇到的各种投诉、质疑事项;

(十)按期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向校纪委、监察处报备;

(十一)对全校各级各类采购活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师范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8〕74号)

上一条: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