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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2年03月26日

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我校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为:

正厅级每人30 M2,副厅级每人24 M2,正处级每人18 M2,副处级每人12 M2,处级以下(科级与一般工作人员)每人9 M2

二、上述办公用房标准的面积,是控制面积的上限,即所有人员使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只能是小于或等于(≤)以上标准,决不允许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

三、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室。离退休人员不得占用学校办公用房。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打折扣,不得以挂牌资料室、阅览室、博士、教授工作室等名义私占、多占学校办公用房。

五、不准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变相占用办公用房。不准私自兼并、改造办公用房。

上一条:吉林师范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