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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回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各单位:

经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回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资产的范围

1.超过耐用期限或设计寿命,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效能;

2.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无法改做它用,确需淘汰;

3.因意外灾害或突发性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

4.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价格接近新购价格;

5.威胁人身及公共安全,进行技术改造成本高;

6.经鉴定属于危险建筑或根据整体规划需要拆除;

7.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强制报废;

8.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资产。

二、工作流程与要求

1.2017年3月7日-3月10日,各单位自行统计清点拟申请报废资产,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上报资产管理处初审。拟报废资产应账物相符,且主体完整、主要部件齐全。

2.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学校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会商,经会商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回收清单》由资产管理处下发各单位。

3.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回收清单》将实物统一上交至资产管理处报废品临时仓库,不可移动资产、大型仪器设备、大型家具等不方便移动的资产不必统一上交。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把握报废标准与范围,既要保证闲置报废资产得到及时清理,又要确保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同时,要积极清理教学、办公空间,占用学校公共区域及办公库房存放的闲置资产是本次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地点与联系方式

1.《吉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相关材料上交地点:纸质版交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第二教学楼2157室),联系人:吴达春,电话:3292161。电子版发至:35152115@qq.com

2.拟报废资产实物上交地点:四平校区上交至图书馆一楼演播厅(由图书馆一楼西门进入,联系人:吴达春,电话:3292161);长春校区上交至研发楼15楼1512室(联系人:董贺,电话81765033)。

附件:吉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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