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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1-2023年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02月02日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吉财教函〔2021〕162号)要求,结合我校正在进行的2021年度校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库项目申报和滚动更新工作,学校决定将以上两项工作合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科学高效、实事求是地做好中央财政预算三年滚动规划项目编报和校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库申报和滚动更新工作,充分利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

二、编制中央财政预算滚动规划项目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设定的轻重缓急,按“近精远粗”“逐年滚动”的原则分三个年度(2021、2022、2023年度)合理布局。2021、2022年的预算编制须细致准确,此次申报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此次集中申报材料由招标采购中心统一汇总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和排序,经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按“三重一大”规定上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上级规定的额度推荐申报。超出额度剩余的项目,纳入校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库进行储备。

四、为保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受益面,教学单位每年每类别允许申报一项(教学平台、科研平台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聚焦“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整合各类需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厉行节约,避免好高骛远、四面出击、力量分散。

五、按此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1-2023年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文件要求,单个项目最低申报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三年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宜重复申报,对当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建议申报。

六、按上级关于此次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时间要求,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请务必于2月8日前集中向招标采购中心上交所有材料,2月9日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和排序,2月26日前学校要完成全部项目送审上报工作。

七、鉴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比较紧张,各单位可对目前校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库在库储备项目进行整合调整更新后申报,也可以重新撰写申报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在库储备项目不适宜继续储备的,经申报单位确认后,将从校级储备库中移除。

八、各单位在编报项目内容及预算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吉林师范大学财政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关于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内容、金额规模、实施条件、保障措施等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时报请本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审阅。

九、为了优化服务流程,便于项目填报人员的沟通交流,招标采购中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QQ群:361350697,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及时加入,以便方便下载相关资料和配套表格,解决项目编报中遇到的问题。

十、联系人:王福军0434-3296533,13294344433;朱志涛0434-3296533,18843440307。电子邮箱:624053554@qq.com(上报电子版材料时以“申报年份+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命名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打包文件发送至以上邮箱)。


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项目编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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