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上一条:20.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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