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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按需推荐博士授权审核单位

作者: 时间:2017-12-12 点击数:

我校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按需推荐博士授权审核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我省属于“按需择优推荐省份,允许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一所”。10月28日,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评审会在长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按需推荐(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及按需推荐(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名单;通过了我省学位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我省已有博硕授权单位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78个;通过了东北师范大学和长春工业大学2所高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和长春工程学院2所硕士特需项目高校申请国家验收评估的议案。
我校及申报的学位点(物理学、中国史、化学、中国语言文学)被确定为我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按需推荐博士授权审核单位,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限额评审。我校法学、心理学、体育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学科被确定为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我校金融、新闻与传播、艺术学科被确定为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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