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6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比例
本次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研究生中评选出40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审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学生申报情况适当考虑文理科及培养类型的分配比例。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上报(9月12日)。符合《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参考(附件3)、《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文科(附件4)、理科(附件5),论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或照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页,每一篇论文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论文题目+期刊名”命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入一个压缩文件中,以“**学院+***姓名”命名,9月12日上午10:00前发送邮箱83213632@qq.com。
2.材料汇总、核查(9月13-9月16日)。研究生院将对学生的报名资格及上交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对,核查内容包括:成绩是否符合《办法》要求、是否拖欠学费及住宿费、档案是否在校、上交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3. 初评、公示(9月17—9月21日)。研究生院将报名情况核查汇总后,交由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全面初评,初评情况应予以院内公示3天,并根据初评结果填写的《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5),921日上午10:00前,将《初评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送至田家炳10217室,电子版发送邮箱83213632@qq.com。过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审定、公示(9月22—9月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5. 参评论文要求以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以英文发表的论文至少已公开DOI号,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用稿通知不做国家奖学金的评奖依据
三、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个硕士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2017年9月10日

 

附件: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附件1-6.rar
文件类型: .rar 44e546aa05914377b5a4458e003dd51a.rar (44.99 KB)
 

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电话:0431—81765056